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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海市旅行社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
一、报名须知
l、游客参团须提前一个月报名;报名时及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
2、报名时须预付总团费的30%,余款在启程前7天(不合出发当天)付清.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动退团处理,扣除总团费的10%作为业务损失费、出境旅游已发生办证、签证和机票费用的,扣除相应的费用。
3、游客报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发日期,旅行社须收取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业务损失费。因客观条件不允许更改而客人提出退团时,按本细则第四条第1点的办法处理。
4.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须如实说明,鉴于游客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。
5、旅行社组团以16人以上成团,参团人数不足时,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前提下,与其它旅行社共同组团。
6、小孩收费标准:不满2岁收总团费的10%,2—11岁收总团费的60%,12岁以上按成人收费。出境旅游的小孩与大人费用同等。没按全额收费的小孩不提供酒店床位和火车、轮船铺位。
二、团费包括:
l、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间交通费、各地游览汽车费和每人一件行李的运费(其重量以交通部门限定为准)。
2、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级酒店的标准房住宿费。
3、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费(不含酒水)。
4、行程表所列各项游览项目第一门票费(不含“园中园”门票)。
5、导游服务费。
6、旅行社责任保险费。
7、出境旅游的证件及签证费用、卫生检疫费。
三、团费不包括:
l、旅途中火车或轮船上的餐费。
2、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(税)及航空人身保险费。
3、超重(件)行李托运费。
4、酒店内的酒水、洗衣、通讯等一切私人开支及小费。
5、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小费。
四、临的取消的退款办法及责任问题
1、游客报名后要求退团时,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:
A、出发前7天以上,扣总团费的10%。
B、出发前6—4天,扣总团费的20%。
C、出发前3—l天,扣总团费的50%。
D、出发当天,扣总团费的80%。
E、出境旅游已办理证件、签证及机票的,另扣除相应费用。
2、游客报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因国家新颁布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或行政机关制定、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、命令造成延期或无法成行时,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。已发生的费用由游客负责。
除上述情况外,因其它情况而必须取消团队行程,旅行社应在团队出发前7天(不含出发当天,下同)通知游客。如在团队出发前6天内通知游客,旅行社应与游客协商另行安排出游,或全额退回团费并按以下标准对游客作一次性补偿:
A、出发前6-4天,补偿综合服务费的20%。
B、出发前3—1天,补偿综合服务费的50%。
C、出发当天,补偿综合服务费的80%。
(注:综合服务费为总团费扣除城市间交通费、房费、超公里费、特殊门票费及旅游意外保险费等旅行社代收款后的费用)。
3、游客交费后如国家政策性调价,旅行社有权调整收费,拒绝缴交者,旅行社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,并按本条第一点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。
4、在旅途中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新颁布有关法律、法规或行政机关制定、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、命令造成团队行程更改、延误、滞留、或提前结束时,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全权处理,所造成的费用差额按“多退少补”的办法处理。
5、鉴于旅途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,旅行社有权对行程表内各项安排临时作适当调整,所造成的费用差额按“多贴少退”的办法处理,即超出费用由旅行社承担.因调整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则将实际费用差额退还。
6、出境旅游的游客持有效的旅行证件和签证,在入境时因个人原因被有关国家和地区拒绝入境的,旅行社不负责退款或赔偿。
7、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某项团队活动,均作自动弃权,所缴费用概不退还。因游客的责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随团旅行,所造成的个人损失和旅游团损失由其本人承担
8、导游应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,游客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,遵守团队纪律。如游客故意不守纪律,严重干扰团队正常运转旅行社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.由此而产生的个人和旅游团的费用、损失由其本人承担。
9、游客在旅途中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时,旅行社扣除游客已花费的费用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后,将剩余团款退还。医疗费用由游客自理。
10、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,按有关机构(如各交通部门、酒店或保险公司)订立的条例处理或由公安部门查处。旅行社应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,但无须对该事故负责。
11、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督管理,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,游客日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或索赔。
北海旅游投诉电话:0779—306014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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